办理条件
1、深圳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深圳市;
2、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收原件1份);
3、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4、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一、初审
深圳市居民提交证件材料:
1、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四、发证
补发离婚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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