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
4.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5.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6.账户并户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确认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通过“个人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和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办结(10个工作日后凭领卡材料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醒:
1.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职工身份信息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后才能进行汇补缴等业务,建议单位在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因身份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核查失败的,可通过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申请修改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后自动发起联名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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