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拟2022年度给予资助的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的申报征集工作。
深圳2021年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申报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须为与会展机构签订实质性展位租赁合同单位)。
展会要求
(一)展会举办地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重点支持在我市举办的机器人及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展会;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展会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我市参展企业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且我市参展企业展位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包括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展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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