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园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深宝文规〔2021〕1号),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开展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
2021深圳宝安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街道办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原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园区需重新认定,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街道办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在《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2办公室)。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根据《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组织资料复核、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拟定方案对外公示等流程,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并授予“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牌匾。
认定方式
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包括评审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
(一)评审认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发布认定公告,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园区进行评审,择优认定,认定到期的园区按照本办法通过年度考核后直接认定。
(二)直接认定:已被国家、省、市文化部门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提交以下资料经备案后,自动列为区文化产业园区。
(1)获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明文件复印件。
(2)园区发展情况及入驻企业名录。
(3)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营管理机构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营管理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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