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园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深宝文规〔2021〕1号),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开展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
深圳宝安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2021年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点击下载)。
(二)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四)园区消防备案或验收证明文件。
(五)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含运营管理方案)。
(六)运营管理机构与第一家入驻企业的签约合同复印件。
(七)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运营管理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十)运营管理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三个月以内的纳税证明)。
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三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发送到邮箱Bawtly-cyfzk@bao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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