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5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现将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详细信息:2021年总第十一期深圳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深圳福田区2021年总第十一期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申报组织为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一致;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7、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8、申报组织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5号)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的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社会性、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的要求;
2、申报项目需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具备新颖性、迫切性、可行性,能够解决具体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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