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深圳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详细信息:深圳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引
2021年深圳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下载表格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批发、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0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20年营业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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