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深圳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详细信息:深圳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引
2021年深圳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单位2020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下载表格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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