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申报,深圳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申报指南
深圳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入口见文末提示),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
(1)经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表》;
(2)上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3)上年度商品零售额明细表(在线填报)。
2.“新零售”奖励项目
(1)上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上年度商品零售额明细表(在线填报)。
3.“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1)上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上年度商品零售额明细表(在线填报)。
4.“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
(1)上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上年度商品零售额明细表(在线填报)。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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