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0〕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深圳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2021深圳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权均可)在深圳开设品牌店,且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均可申报奖励。其中新开设门店的,企业成立及门店开设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已有门店升级的且由非法人转为法人公司的,转法人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法人公司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
2.“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中国连锁经营百强和中企500强企业)在深圳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且2020年度集中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采购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3.“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
制造业企业在深圳市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2020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销售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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