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受理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光明区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1年深圳光明区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入口见文末提示)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申报单位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单位社保清单等资料。
(八)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资助,应提供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资金下发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2020年度的项目服务合同及对应项目服务发票复印件);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申请资助,应提供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以及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文件(如资金下发通知书)。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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