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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深圳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引

2021年第一批深圳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集聚创新资源,能够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予受理申报: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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