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项目库予以扶持
详细信息:2022年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
1.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事后奖励。专项审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项目申报】,获取2022年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入口、材料提交预约入口及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