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圳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受理工作
2021深圳光明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
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及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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