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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申助标准

为鼓励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拟定于1月起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预受理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光明区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申报指引

2020年度深圳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申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

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注:申报单位需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通过认定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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