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21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评定标准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经济类)》,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指引
2021年深圳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到3月12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申报。
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评奖咨询电话:27836113
(二) 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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