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境内外疫情对外贸与物流企业影响依然持续的环境下,为进一步做好做实稳外贸工作,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前海〔2020〕45号)的基础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决定继续开展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扶持。
受理流程
(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二)前海管理局(或受前海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企业的扶持资格及扶持额度进行审核,并将视企业申请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三)审核合格的,由前海管理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向审核合格企业发放补贴。
受理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4日期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创新中心A325。
其他企业申报材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下达前海湾保税港区防疫专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企业,2020年4-6月仓库租赁情况或实际缴纳租金有变化的,或此《通知》外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基础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实际缴交2020年4-6月仓库租金的银行单据(能同时体现申请单位、出租方、金额)复印件
(6)出租方开具的2020年4-6月仓库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若承租方为境外企业,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7)租用仓库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单位若在一定期间内发生过更名,则补充提供更名相关证明材料。
2.补充材料
租用一期仓库的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补充材料。租用二期仓库的申请单位无需提交补充材料。
租入仓库再转租的企业,还应提交转租仓库情况说明、全部转租仓库相关协议,我局将对自营部分的租金进行扶持。
情况一:属于在一期内承租仓库并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4-6月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2)因向客户提供进出口报关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金二系统-物流账册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无需提供)
(4)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核注清单或核放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1份)复印件
情况二:属于在一期内承租仓库但未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不属于租入仓库再转租),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4-6月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2)与受托报关企业签订的报关服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3)受托报关企业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为申请单位提供报关服务产生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或核注清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1份)复印件;若相关材料未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由受托报关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为客户提供物流仓储等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为在仓库内开展物流仓储服务所发生的相应成本(如叉车成本、人力成本、包材成本等)单据或发票复印件(至少2张,验原件)
申请单位若具备上述(4)、(5)两项材料,则必须提供,若不具备,可不提供。
注:各项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则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规格,以《申请书》为首页,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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