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境内外疫情对外贸与物流企业影响依然持续的环境下,为进一步做好做实稳外贸工作,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前海〔2020〕45号)的基础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决定继续开展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扶持。
受理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4日期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创新中心A325。
已获2-3月“园区仓租支持”企业申报材料
已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0〕45号)获得2020年2-3月“园区仓租支持”的企业(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下达前海湾保税港区防疫专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具体链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133968.html),若2020年4-6月仓库租赁情况、实际缴纳租金均与2020年2-3月一致,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2020年4-6月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4.实际缴交2020年4-6月仓库租金的银行单据(能同时体现申请单位、出租方、金额)复印件
5.出租方开具的2020年4-6月仓库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若承租方为境外企业,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注:各项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则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规格,以《申请书》为首页,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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