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深府办〔2020〕4号)和《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
国际化拓展项目:支持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
支持标准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奖励。
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获得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告(17年、18年、19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0年上半年)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的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等);
4.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国外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中文版),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海外设立的专卖店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自主品牌占有率和销售情况等;
5.海外设立的专卖店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产品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销售订单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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