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函〔2019〕63号)文件精神,支持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深圳市商务局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19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报。本次受理的申报范围是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19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2020年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19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入口见文末提示),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三)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
(四)申报单位批准文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如非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则提供其他登记注册文件或信息报送证明);
(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六)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七)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会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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