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函〔2019〕63号)文件精神,支持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深圳市商务局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19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报。本次受理的申报范围是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19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支持标准
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支持方式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 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三)温馨提示
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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