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0年度(第二批)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的规定,深圳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即日起面向社会接受项目申报
详细信息:2020年度(第二批)深圳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深圳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额度(第二批)
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以及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
(二)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
(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
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项目实施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用途按与资金办签订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下称“项目责任书”)中约定支持范围为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个人主体,资助经费按项目责任书所填的经费预算和支出范围执行,用于创作相关的开支,并完整保留相关票据。
(二)立项资助的项目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专项资金将拨付资助总金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首笔款、中期款、尾款三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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