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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深圳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0年度(第二批)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的规定,深圳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即日起面向社会接受项目申报

详细信息:2020年度(第二批)深圳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第二批)深圳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个人主体申报限于资助范围的第(三)项,且应具有福田户籍或居住于福田。

(三)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或居住于福田的个人。

资助对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项目;符合群众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内容高雅、手段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能够展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宣传福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

1、符合福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典范城区、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文体活动;

2、符合福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高地,涵养同宗同源、增强文化认同感的文化交流活动;

3、围绕“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主题策划开展的重大文体活动;

4、围绕“庆祝福田建区30周年”主题策划开展的重大文体活动;

5、围绕福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服务交流中心”等四大中心策划的重大文体活动;

6、引进国际级、国家级顶级院团的文艺演出;

7、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高水准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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