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深圳龙华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深圳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审批程序
一、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如下: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备案。
(一)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在线填报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备案
区科技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后,对于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予以备案,并与拟备案的申请单位签订《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协议书》。
区科技主管部门可授权备案成功的申请单位,将“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作为指导单位,申请单位申报的活动名称需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使用。
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备案成功的活动过程进行指导,原则上不参与活动的启动、颁奖等环节,申请单位应在活动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消防、应急处理等各项保障工作,严格把关,并承担活动主体责任。
二、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如下:资助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资助评审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资助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在线填报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资助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区科技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后,对于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请单位需要提供活动总结材料以及第二条中评审项所需材料,并明确邀请嘉宾的回函参与情况、投资机构回函参与情况、创业团队(项目)参与情况、路演项目信息等。区科技主管部门经过审查,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活动拟资助名单。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征求意见、现场核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与存在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
(五)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助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六)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八)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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