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
深圳2021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材料、专项申报材料和补充说明材料组成,打印或复印后编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两份。每份独立的材料均须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盖骑缝章。提交材料时无须验原件。补充说明材料如无此项可不提供。
基础材料:
(一)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最近2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专项申报材料: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2)项目总结报告(或验收报告)原件。
(3)企业部署ERP、MES、数据采集系统证明材料(如系统运行报告、验收报告、用户手册、界面截图等)复印件。
(4)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5)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原件。
(2)平台核心专利或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
(4)平台近2年(自然年)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5)平台付费工业企业客户名单复印件(企业名称、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
事后资助项目提供:
(1)活动有关资料复印件。如活动方案,活动通知,专家和嘉宾名单,签到表,会议或论坛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及发票,活动总结,媒体报道。
(2)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
(3)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事前资助项目提供:市政府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相关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复印件。
补充说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项目成果获奖证书、评估检测报告、效益证明材料、客户评价、应用案例,单位资质、荣誉证明材料、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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