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
2021年深圳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资助范围
(一)支持数量、额度: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和范围: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1.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项目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2.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事后资助方式,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平台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测试认证等。
3.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对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主题会议、论坛和大赛等活动,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对经市政府或市工信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政府、市工信主管部门指导支持的重大工业互联网活动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按不超过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支出且不超过批准的经费预算额度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事前制定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报批,事后组织专项审计确认费用。首次支付不超过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资金使用范围:策划和设计、场地租赁及布置、设备租赁费、物料设计和制作、嘉宾接待和会议筹备、媒体宣传、赛事奖金、评审评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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