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要求
1.查档单位应派2名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前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阅档案;
2.查阅档案时,应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
3.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查借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
5.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地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相关内容:深圳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名单汇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档案】即可获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线上查询入口及相关指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