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关于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82号),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受理工作已于3月31日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受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指南
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中国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促进与中国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五)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六)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广泛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曾获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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