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宝安区2021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定于2021年1月18日至1月29日在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2021年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业务的工作。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指南
深圳宝安区2021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条件
使用单位申请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在用电梯,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2.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大修的,且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 2 年内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
3.使用单位按本方案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原则上每批次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数量不超过其同一使用地址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总数的30%(不足1台的按1台),且最多不超过10台。
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以及不符合上述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或未按前款规定的数量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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