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我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期将提请市政府审议后发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复产复工,加大对租赁企业抗击疫情共度时艰的支持,加快培育和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预留充分时间以便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经研究,现启动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意愿征集工作。“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于2020年7月21日-8月31日开放申报意愿线上征集渠道,并计划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于10月底前完成申请受理审核等后续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意愿征集详情
深圳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意愿提交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全程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线上进行(http://jigou.shenzhenzjj.com),平台目前已开放企业备案功能,“租赁房源管理”及“专项资金申报”功能将于2020年7月21日-8月31日期间开放。流程如下:
(一)注册备案
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平台注册备案的企业无需再进行注册备案),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二)准备材料
申报企业对照附件《申报意愿征集指南》,以及“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房源管理)”和“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提示,收集整理本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
(三)录入房源
申报企业于2020年7月21日-8月31日期间,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将拟申报专项资金的租赁住房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房源管理)”,包括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鼓励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进行本机构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四)提交申报意愿
申报企业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房源管理)”完成房源录入后,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意愿,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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