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跨境电商零售消费者下单攻略
一、下单前
1、商品清单
消费者购买商品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详细内容可查看《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9年第96号)。
公告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7_3451448.htm
2、额度充足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金额应不超过其可用的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度。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度限值为26000元人民币,消费者可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网站查询个人额度。
网址链接:https://app.singlewindow.cn/ceb2pubweb/sw/personalAmount
3、风险须知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电商企业需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应在购买前认真、详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内容,同意告知书内容后再下单购买。
公告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1811/20181102812004.shtml
二、下单时
1、信息真实
消费者在下单时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收件地址等。
2、单次限额
(1)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人民币);
(2)如果单笔订单金额超5000元人民币但年度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6000元人民币,且订单仅含一件商品时,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后,可以自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计税缴税
(1)税收优惠: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
(2)计税方式: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海关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3)纳税主体: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下单后
1、明细查询
消费者可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网站查询本人跨境电商消费明细。
网址链接:https://app.singlewindow.cn/ceb2pubweb/sw/personalAmount
2、用途限制
消费者所购商品仅限于个人自用,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3、退货保障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消费者所购商品如需退货,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确认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可以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所退商品需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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