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
详细信息: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
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程序
缴纳义务人应当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核算水土保持补偿费。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项目,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对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复核,在批复文件中明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金额。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管理的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中应如实填报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缴纳金额或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中填报的缴纳金额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通知单。
依法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缴纳义务人,依据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自行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申报金额,开具缴费通知单。
石油、天然气开采期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复核缴纳金额并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通知单。缴纳义务人在接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缴纳通知单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缴纳通知单规定的内容按时一次性通过指定银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库
缴纳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证记载的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核算额的10%实际征收,由市、区财政暂存,并按年度上缴中央国库,其余按规定应纳入地方收入的90%予以免征。
缴纳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证记载的机构类型不属于“企业”或缴纳义务人为个人的,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核算额的100%实际征收,由市、区财政暂存。其中,10%按年度上缴中央国库,其余90%按规定纳入市、区财政。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水土保持补偿费】,获取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