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现深圳自主品牌企业建设成果,树立“深圳出品”工作标杆,推进深圳自主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按照《深圳品牌百强评选办法》两年评选一次的要求,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第二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活动
详细信息:深圳第二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活动详情
深圳第二届“深圳品牌百强”评选活动申报条件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二)拥有企业自主名牌并在国内注册商标;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连续三年企业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新兴行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五)品牌建设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茅;
(六)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市、区发改、工信、商务、市场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推荐。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规定的;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有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的;
(四)近三年内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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