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指导价格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深圳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指导价使用说明
(一)因园区名称有曾用名、通俗名和现用名,名称不统一,建议使用楼栋编码(类似于房屋的身份证号)精准查询指导价格。也可以通过深圳市统一地址应用系统(网址:http://61.144.226.124:10000/AddressWeb/fullquery/toFullQueryWeb.go )查看具体楼栋所处地理位置等信息。
(二)评定单栋产业用房的指导价格计算公式为:单栋生产类产业用房指导价格=(首层指导价格×首层建筑面积+非首层指导价格×非首层建筑面积)÷楼栋建筑面积。评定多栋建筑的指导价格则用各栋建筑的总租金除以总建筑面积。
(三)本指导价格不含以下建筑物的价格:一是企业或个人自用的建筑物;二是实际已改变使用用途的建筑物(如政府部门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消防站、污水处理厂等)。
因辖区产业用房存在违法建筑量大面广且过于零散等历史遗留问题,若有遗漏,请参照同片区同类型同档次的指导价格。
(四)本指导价格未包含配电房、杂物间、门卫室等小面积建筑物的价格,租赁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租金价格。
(五)本指导价格为排除强迫交易、供需急迫性、租赁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等各种主观因素影响的非转租价格。
指导价格适用范围
(一)引导下列物业的租金价格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
1.区属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
2.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补助的产业用房;
3.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或者依法没收的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社区股份公司集体物业的招租价格进行指导。
(三)社区股份公司集体物业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约租金单价按照《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指导价格不影响生效日之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含租金递增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在新签或续签租赁合同时,提供租金价格指导。
(六)引导出租人在工业区或产业用房显著位置竖立全区统一的租赁公示牌,明确最低租赁期限、租金指导价格及其他收费事项与标准。
(七)本指导价格不代表违法建筑合法化,也不得作为违法建筑进入租赁市场、允许租赁交易的证明文件等其他用途。
(八)《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统计价格表(社区)》、《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统计价格表(园区)》及《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指导价格表(楼栋)》应结合本说明使用,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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