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病案服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患者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档案室申请复印病历。
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并带齐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办理复印手续。
备注: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①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②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户口簿
③未办理户口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④军人身份证件
⑤武装警察身份证明
⑥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⑦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⑧护照
⑨社会保障卡
⑩驾驶证
2、授权委托书模板:
点击下载附件:复印病历资料授权委托书
温馨提醒
医疗档案室:科教管理楼1312室
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期除外)
咨询电话:0755-8691 3333 转 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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