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申请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按照项目经费“一事一报,事后申报”的原则,由组展单位向市商务局办理相关资助手续。提交材料包括:
1.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申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集中支付凭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
5.参展企业展位情况一览表;
6.参展人员名单;
7.展位费原始单据及招展通知、展位确认合同,同时提交各企业与组展单位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申请表;
8.布展费原始单据及其合同;
9.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用原始单据及其合同(含货运公司正式运输清单);
10.宣传费原始单据及其合同;
11.承办费单据;
12.所有费用的银行转账付款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3.展会绩效总结报告;
14.展会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前培训照片,中心展位照片,各参展企业展位现场照片、参展人员及展品照片等);
15.展会会刊及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
16.其他佐证说明材料;
17.材料清单签收表(一式两份)。
其中第13项规定的展会绩效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1)展览项目的总体情况,如规模、影响力、知名度和国际参与度,是否有利于深度拓展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以及推动产业发展;
(2)参展企业组织情况,包括组织规模、参展企业构成、名优企业比例、企业展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参展企业接待专业观众和客商的数量和质量,收集客户信息情况;
(4)参展企业现场签订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项目情况,意向协议与合同的统计情况和后续跟踪落实情况;
(5)深圳展团整体宣传效果和产品展示成果;
(6)组展单位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服务工作质量,包括展前培训情况;
(7)申报预算及项目核销的及时性,预算执行情况;
(8)企业对组展单位的评价。
(二)材料要求
经费申请材料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装订,需加盖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外文单据材料需进行中文翻译,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三)其他要求
组展单位应在展览结束之日起30天内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材料将不再受理和资助。项目资助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适度从紧,重点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实报实销,不得挪用和超预算安排支出,超支不补。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疫情补贴】即可获取深圳各区疫情补贴申请指南、申报入口及相关申请表获取入口。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