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深圳对外投资合作扶持 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如何?根据2020年度深圳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申请指南,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如下:
展位费
1.中心展位费:中心展位用于深圳城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展示,及为参展企业提供公共洽谈区域和其他公共服务,全额补贴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备注: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可申请该项资助。
2.企业展位费:企业展位是各企业的展示区域,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的展位费资助,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3平方米或者3×4平方米,以主办方确认文件为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资助2个展位。补贴比例与商务部有关资金比例挂钩,总资助比例不超过100%。
公共布展费
1.中心展位布展费:用于中心展位布展,据实申请,给予不超过15,000元/展位的补贴。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可申请该项资助。
2.企业展位布展费:用于深圳展位整体形象统一布展,给予5,000元/展位的补贴。
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
据实申请相关费用,金额最高为12万元。
宣传费
用于展会相关宣传如会刊印刷等,据实申请,金额最高为6万元。
承办费
用于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金额最高为10万元。
特殊行业境外展览
服装等行业参加以动态走秀为主的境外展览,根据其行业特性对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及搭建、导演策划及制作、模特、摄影摄像、展品报关清关及运输仓储、宣传、承办等费用给予支持。据实申请,给予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支出50%的补贴,其中场地费用不超过实际场地费用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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