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办理指引
一、受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
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1.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转移至本单位名下后再办理启封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发起主动汇缴后自动启封。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的,在线办理主动汇缴后自动启封。
3.单位已为职工缴存养老保险且经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协商一致需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专办员可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至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柜台咨询办理退休职工白名单登记业务。(每月9号至15号暂停受理白名单登记)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二)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启封申请,对申请人的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该申请。请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申请人的预留手机号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异地中心发来的深圳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启封申请,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业务申请材料合规,即可为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二、申请材料
1、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2、退休职工继续缴存登记清册
3、专办员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5、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6、归集银行账户银行卡
7、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或启封确认表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信函地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深南香蜜立交西南侧深铁置业大厦17层公共服务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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