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个人信息变更:
1.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提供的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
2.个人信息变更(备案类:包括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深圳公积金”线上办理。其他个人信息变更需预约至柜台办理。(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职称、学历)
3.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温馨提示:因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升级,电子证照功能暂停使用)
(二)业务办理须知:
1.15位身份证号码升至18位身份证号码要求变更的,职工办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专办员办理的,持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职工有效身份证办理。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如属于自然升位的可以通过粤省事、“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升位。
2.职工个人可跨行预约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关联联名卡且需要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则需要预约到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专办员为其单位名下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只能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3. 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无法提供旧开户证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2)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3)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4)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4.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的,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办理。
5.职工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在线授权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温馨提示:因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升级,在线授权功能暂停使用)
(三)个人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申请,应对职工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请。由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职工的预留手机号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深圳缴存职工通过异地中心发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要求变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业务,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材料合规,即可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目前,该业务备案类信息变更已实现全流程网办,职工也可网上办理。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5.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6.职工身份证件
7.专办员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选择“一件事一次办”的“信息变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线下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或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信函地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深南香蜜立交西南侧深铁置业大厦17层公共服务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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