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入职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可以提出个人账户设立申请。
2.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在异地存在正常状态的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将异地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销户。
3.灵活缴存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参照本办事指南。
4.企业在“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选择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同时还可以选择开设首批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系统后,自动“秒批”完成设立。
5.为提高个人账户设立业务真实性、保障职工权益,单位通过在线办理平台为大陆居民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须同时填报该职工在任一归集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卡,账户生效后将自动关联该卡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确实无法提供一类卡的,须预约至窗口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已为职工缴存养老保险且经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协商一致需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专办员可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退休职工继续缴存登记清册》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至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柜台咨询办理退休职工白名单登记业务。(每月9号至15号暂停受理白名单登记)
2.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职工身份信息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后才能进行汇补缴等业务,建议单位在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因身份信息有误、联名卡信息有误、异地存在正常公积金账户等原因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核查失败的,可通过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申请修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联名卡。
4.为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的,专办员可预约到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该类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即时生效。 此业务已支持不见面审批,单位专办员可以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可在业务足迹中查看。
5.通过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身份的,还需要提供相应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2)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3)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
6. 单位名下封存职工较多或存在应缴未缴等情况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应申报预约到缴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与至少5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交明细或纳税证明材料(如新设立的职工数少于5名的,则需提供与所有新设立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7.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单位或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 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公积金热线或前往管理部咨询办理。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 因历史存量数据问题、单位操作失误、证件号码变更等原因导致同一个职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并户业务。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如属于自然升位的,无须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自然升位若两个公积金账户都关联了银行卡,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时需携带两张关联银行卡。 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公积金热线或前往管理部咨询办理。
9.职工原先以大陆居民身份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续变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籍且仍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引导职工先以港澳台或外籍身份开设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个人账户并户,保留最新的个人账户和证件号码。港澳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并户业务时,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回乡证;台湾职工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台胞证;外籍职工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外国护照。
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申请人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对申请人的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该申请。请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申请人的预留手机号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异地中心发来的深圳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业务申请材料合规,即可为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确认表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确认表
3、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4、专办员身份证件
5、个人账户并户证明材料
6、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7、退休职工继续缴存证明材料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账户设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或选择“港澳台及外籍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为系统当场自动审核,港澳台及外籍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为后台人工审核。(1个工作日内)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人账户设立"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信函地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深南香蜜立交西南侧深铁置业大厦17层公共服务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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