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单位已申请缓缴业务且仍在生效期间。
二、业务办理须知:
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1.单位办理缓缴以后,因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等原因可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的单位应在期限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
2.银行和管理部均可以受理该业务。
3.该业务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自助办理。(需有数字证书/ODC证书)
4.恢复正常缴存后需办理一次主动汇缴,此后恢复正常按月托收。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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