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单位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单位已申请缓缴业务且仍在生效期间。
(二)业务办理须知:
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1.单位办理缓缴以后,因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等原因可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的单位应在期限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
2.银行和管理部均可以受理该业务。
3.该业务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自助办理。(需有数字证书/ODC证书)
4.恢复正常缴存后需办理一次主动汇缴,此后恢复正常按月托收。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提前终止确认表
2、专办员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信函地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深南香蜜立交西南侧深铁置业大厦17层公共服务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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