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及参保方式
建筑工地工人参保类型有两种:
类型一、对相对固定的职工: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方式:
用人单位可在市社保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为建筑工人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类型二、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务工人员: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深人社规[2016]3号)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方式: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或携带有关资料前往就近社保服务窗口办理。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
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其中:
建筑项目新建项目
应缴费额=施工承包合同总价 x0.08%
建筑项目在建项目
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 x 0.08%x[(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工程项目新建项目
应缴费额 = 施工承包合同总价 x 0.05%2应缴费额=人工成本费用x1%
工程项目在建项目
应缴费额 = 工程总造价 x 0.05% x[(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2应缴费额= 人工成本费用 x1%x[(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使用人工成本费用计算应缴额只适用于下列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总价超过10亿元(含本数)且其人工成本占施工承包合同总价比例低于5%的,其人工成本费用需经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核准部门(单位)审核并出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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