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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宝安区住建局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7月29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

详细信息:2021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看房安排

2021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点击查看有关说明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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