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决定开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2021年深圳市第三批“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标准
(一)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以上奖励可与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四)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五)本项目采取销售企业垫付制度,由销售企业先行向消费者垫付,再集中向市商务局申请兑付的形式发放。
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补完即止。如剩余资金不够支付资助标准的最低金额,则结束有关奖励申请。
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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