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澳门最新检疫措施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7日下午6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更新日期:2021年7月7日(截至下午6时)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温馨提示
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居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内地往返澳门都不须隔离:
入境澳门前14天内身处内地低风险地区(非附表所列地区);
入境澳门前21天内未曾到过外国、台湾地区且28天内未到过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尼泊尔或巴西;
持有效入境签注; 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澳康码/纸本);
经粤澳口岸通关人士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关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请参考澳门卫生局发出的说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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