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受理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费用
行驶证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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