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或各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户籍残疾军人;
2.未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深圳市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表》(从未就业)
2.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3.申请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电子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将材料送至行政服务大厅残联分厅。
2.受理。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残联分厅接收申请材料即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即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
审核结束即日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即日制作《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未就业人员),并加盖单位印章。
6.送达。
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未就业人员),证件制作完成后,可至领取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残联分厅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2.受理。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残联分厅接收申请材料即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即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
审核结束即日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即日制作《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未就业人员),并加盖单位印章。
6.送达。
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未就业人员),证件制作完成后,可至领取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
深圳各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公共服务窗口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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