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二手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关注“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szjj.sz.gov.cn/CGZL)星级用户平台,注册并登录账户,在机动车业务预约类服务中选择“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填写资料进行网上预约。
2.查验车辆
预约成功后,准备办理材料按时开车到预约办理点查验车辆。
3.受理缴费
查验完成后,前往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可使用手机支付)、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4.选定号牌号码
分为3种方式:
(1)互联网平台(gd.122.gov.cn)预选号;
(2)现场随机选号(50选1);
(3)申请保留原号(符合相关要求可保留)。
5.领取证件
业务受理完成后,证件可选择现场自取或邮寄上门。
办理费用
过户手续不收费
二手车过户费根据车辆各项指标实际情况决定。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地点
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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