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条件(转出+转入)
一、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1、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
特别提醒
在跨省接续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人员(注: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二、转出条件
养老保险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温馨提示
不要急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是终生保留的,社保转移产生的影响,主要在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在待遇领取地确定前无需频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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